杠杆炒股怎么选择 金融推动高质量发展之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宏观经济

发布日期:2024-10-17 21:21    点击次数:121

杠杆炒股怎么选择 金融推动高质量发展之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宏观经济

文/《清华金融评论》吴琼

2024年8月21日,国新办“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肖远企、法规司司长王胜邦、统计与风险监测司司长廖媛媛,财产保险监管司司长尹江鳌回应了近期热点问题。本文梳理发现,当前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遵循因地制宜原则、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卓有成效,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得到积极推进。

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肖远企表示,中小银行保险机构是我国金融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截至6月末,全国共有中小银行(包括城商行、农商行、农信社、村镇银行)3830家,资产是115万亿元,占整个银行业总资产的28%;贷款余额62万亿元,有将近80%是投向了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中小保险公司有163家,总资产9.7万亿元,占保险业总资产的30%。从全国范围来看,中小金融机构总体经营稳健,经营指标和监管指标也都处于健康合理区间。比如,中小银行的资本充足率13%,拨备覆盖率155%;保险公司无论是综合偿付能力还是核心偿付能力,都在监管比例之上。

中小金融机构的改革,总体考虑和强监管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改革方面,采取实事求是、稳步推进的原则,不搞“一刀切”。中小金融机构分布在全国各地,每个机构服务的区域情况不一样,每个金融机构自身的情况也不一样,所以要坚持一省一策、一行一策、一司一策的原则。

在监管方面,首先要狠抓公司治理建设。要强化党的领导,将党的领导制度优势转化为机构的治理效能,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的制度和程序,实现规范化运行。同时,也要加强信息披露,发挥市场约束和外部监督的作用。第二是要特别加强行为监管。重点对主要股东的行为加强监管,严防大股东操纵、凌驾于中小金融机构之上。不管大股东小股东,要支持金融机构按照公司治理程序、公司治理制度要求来决策。同时要加强对董事、高管和关键岗位人员的行为监管,关注勤勉履职、履职能力和履职结果。第三,中小金融机构要找准自身的市场定位,总的原则是走差异化、特色化发展之路。差异化是要避免完全同质共振,特色化就是要扬长避短,形成自身的核心竞争力。第四,要聚焦主责主业,不盲目求大求全。中小金融机构要脚踏实地,稳中求进,不要超出自身能力和自身资源禀赋,盲目追求过快的速度、过大的规模、过于复杂的业务。要重点服务小微企业,服务“三农”,服务乡村振兴,服务社区,服务本地。

优化区域金融布局。主要是要根据区域经济发展规模、金融总量和发展趋势,以及金融需求变化等因素,优化区域金融布局。区域金融布局不存在快和慢的问题,主要是根据当地经济金融总量、变化趋势、金融需求的情况来优化布局,根本目标就是金融供给、金融服务要能够满足市场主体和金融消费者多层次、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计与风险监测司司长廖媛媛表示,今年1月份,住建部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文,指导各地建立了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为推动这个机制落地见效,两个部委在今年4月成立了国家专班进行集中办公,并指导各地成立地方专班开展工作。今年6月,经国务院同意,金融监管总局和住建部联合印发通知,针对提高“白名单”项目的推送效率和质量提出了多项优化措施,以进一步发挥城市融资协调机制的作用,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切实支持做好保交房工作。

城市协调机制以城市为主体,以项目为中心,在各方的努力下,精准支持了房地产项目融资,取得阶段性成效。目前,商业银行已审批“白名单”项目5392个,审批通过的融资金额近1.4万亿元。在城市协调机制推动下,符合规定的“白名单”项目及时获得了资金支持,为促进项目建成交付、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稳定房地产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了做好保交房工作,各城市协调机制正在全面了解所在地在建已售未交付房地产项目信息。对于需要通过“白名单”获得融资支持但尚未满足“白名单”条件标准的项目,城市协调机制督促银行要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房地产企业要采取措施尽快修复问题项目,城市政府要加强协调,推动符合“白名单”条件标准的项目应纳尽纳。

今年以来,金融监管总局持续指导金融机构多渠道提供房地产融资服务,用足用好包括城市协调机制在内的各项政策措施,银行机构对房地产行业的融资保持了稳中有增的态势。截至目前,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较年初增长4000多亿元,经营性物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9%,并购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1%。今年1-7月,商业银行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1万亿元,有效支持了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联合相关部门继续推动压实地方政府、房地产企业、金融机构各方责任,更好发挥城市协调机制作用,指导金融机构持续做好房地产金融服务,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法规司司长王胜邦指出,保护广大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是践行金融工作政治性、人民性的具体体现。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金融监管总局统筹负责金融领域的消费者保护工作。去年以来,金融监管总局以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新机制,构建金融消保新格局为工作重点,推进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构建责任清晰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体系。今年6月份,金融监管总局与人民银行、证监会建立了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同时,金融监管总局还加强与公检法、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解决一些跨行业、跨领域的金融消保问题,比如虚假宣传、广告等。总局的四级派出机构也分别在当地建立了各层级的金融消保协调机制。

二是进一步强化对金融消费者的全过程保护。在金融交易发生之前,要求金融机构高度关注金融产品的风险和金融消费者、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要落实金融产品、销售渠道和目标客户“三适当”要求。在金融交易发生后,发挥好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通报和评价机制的作用,推动金融机构有效落实监管要求。当消费者和金融机构出现争议,要探索建立多元的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着力解决投诉量居高不下的问题,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提高争议解决的效率,更好地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是提升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温度。聚焦那些群众身边的“关键小事”,持续开展“睡眠保单”清理和“沉睡账户”提醒,推进“为民办实事”走深走实,让老百姓切实能感受到金融监管的温度。

四是营造规范放心的金融消费环境。推动金融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失信约束机制,加大对严重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完善金融消费领域有关乱象协同治理机制,依法联合打击相关违法行为,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强化治理举措,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夯实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

本文编辑 | 吴琼

责编丨丁开艳、兰银帆

初审丨徐兰英

终审丨张伟杠杆炒股怎么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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